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余远辉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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