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于2017年3月23日出台了限购新政,连日来一直是网友关注的热点。近期,多位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限购新政相关购房问题。3月28日、29日,“问政四川”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就此联系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给予了回复。
网友:1月11日与房东签合同购长虹和悦府住房,原房东在开发商是全款,并缴契税。但开发商没及时办房产证。2月17日,房东自己到青羊区地方税务所缴契税,后办不动产证。但由于政府没及时关联国土信息,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证,我也因此无法与房东进行二手房交易。3月24日限购,我户籍大成都,但非限购区。所以,失去了购青羊区二手房资格。我要求继续交易,请求解决。
回复:有关不动产关联建议咨询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您不能继续本次交易。
网友:我在高新区买新房,也必须交满24个月的社保吗?如果一年在双流交的,一年在高新区南交的,还能不能买高新南区呢?
回复: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因此您必须在高新南部园区工作满两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才有购房资格。
网友:没有房产登记的非户籍退休老人,能不能在新都区全款买房?
回复:不能。
网友:我刚交了首付,还没拿到合同,透明房产网显示拟订合同,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新政策影响?
回复: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网友:关于限购政策,我想请问一下,我社保买在大邑,人在成都住工作也在成都。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成都主城区买房?
回复:公司、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限购区域内且本人在限购区域内工作,连续24月大成都地区社保证明,是可以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网友:成都发布了“加强版限购令”,规定限购一套,并且只能本市户籍或者有稳定工作且有24个月不间断社保记录才能购买。我的情况是,之前在成都有超过24个月的不间断社保记录,但今年2月份辞职了现在还在找工作,请问如果找到了补缴上社保,能有购房资格吗?
回复:没有购买资格。
【新闻多一点】
2017年3月24日起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房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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