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网传江西奉新县人民政府因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3.2亿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事件源于10年前的一份合同。2007年,奉新县政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与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垫资完成奉新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作为回报,奉新县政府同意以上桥以西潦河两岸约362.76亩土地的上市收益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与此同时,由奉新县城投公司(后退出)与国弘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沿河公司,负责相关建设和开发工作。2013年12月,沿河公司、国弘公司因与奉新县政府就上述土地拍卖的收益返还问题发生纠纷。
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告诉记者,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奉新县政府向沿河公司及国弘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投资收益等共计约3.2亿元。2017年1月5日,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0日,法院立案执行。
“政府账户并未被冻结,也没有被列为‘失信人黑名单\’。”宋鹏程说,纠纷一事属实,但在被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奉新县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
“政府已累计支付1亿多元。”奉新县政府副县长陈建平告诉记者,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奉新县政府开始履行支付义务,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现金4700余万元。同时,在沿河公司自己以及其参股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中时,政府先后帮其垫付资金数千万元。
“政府一直在积极兑付,只是方式不同。”奉新县财政局、城管局及信访局等多名干部表示,国弘公司、沿河公司以及与其他人合作开发的三个房产项目中,仍拖欠大量材料款、工程款,并有大量税费未按时缴纳。
“政府觉得应该把剩余的钱用于解决工程烂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障大量购房业主顺利交房、办证。”陈建平说,双方合同书注明,只有政府取得了土地出让收益,才能予以返还。但是,在由沿河公司曾经参股的一家公司拍得部分土地后,2亿多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支付,以致政府无法履行收益返还的义务。
对此,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的代理律师史清勇说,自裁决书下达至今,张正冰只收到奉新县政府支付的1500多万元返还收益。至于政府支付给了与张正冰无关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县政府履行了返还收益的义务。
4月1日下午,奉新县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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