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云南大理州的两则消息引起了各方的注意:大理市双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施俊康,大理市海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桥进在实施洱海保护治理开启抢救模式“七大行动”中,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媒体发现,这两名当地官员应该是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实施以来,第一批因落实不力而受到问责的官员。而简单算一下,三年不到,已有60余名干部因洱海被问责。(北京青年报)
三年时间内,就有60余名官员因为治理洱海不力而被问责。尤其是在洱海开启抢救模式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势必还在加大。最近,当地又有两名镇长为此被停职审查,这一结果其实丝毫不令人意外。保护洱海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而体现到日常的执法管理过程中,则必须要指向具体而明确的责任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之所以会有那么多官员由于洱海被追责,恰恰说明一整套治理工作,经过层层分解,最终都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身上。
官员频频落马,直观呈现了洱海治理的艰难。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乃是因为洱海高度发达的旅游业,衍生出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各种力量彼此纠缠形成了某种攻守同盟。而除此以外还必须看到的是,这些繁华的商业业态,本身也给当地贡献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这种种因素交织作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职能部门治理的手脚。
需要反思的是,3年时间60名干部因为洱海被问责,这难道仅仅都是由于官员个体缺乏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吗?在这其中,是不是还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很显然,乡镇一级的公共管理者,很多时候无法撼动洱海边各种商业形态背后根深蒂固的利益纽带。换而言之,他们的职权设定与所要应对的复杂局面也许并不匹配。由此所导致不少职位的官员走马灯式的“上任—停职”,可以说是早就注定了的。
梳理可知,三年内由于洱海被问责的官员,主要是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等。这些人身处洱海保护与治理的基层一线,却无奈洱海“水深”,最终都不幸落马。当然了,严格问责对于洱海的保护与治理的确至关重要;可问题的另一面是,当地又是否创造了一种公平的大环境,来确保基层官员能够真正心无挂碍、施展拳脚。常识是,“制度比人靠谱”,治理洱海原本就不能指望官员尤其是一线官员会自觉自律,更为可靠的,显然是优化权责配置结构,以创新的执法体制设计,打破原有的利益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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