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没想到这部电影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60岁患者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9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3月23日《北京晨报》)
据了解,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结果尚未出炉。而对判决的最终结果,某虽好奇,但无须置喙,更加不会揣摩法庭是否会调解结案。但是,电影中所说的潘金莲显然是特指历史小说中的人物,与原告潘金莲无关,且原告所谓的受到伤害与电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假如硬要说有关的话,人家小说里的潘金莲已经“七八百年”了,和现年60岁的潘金莲实在没有什么好可比的。按照此潘金莲的逻辑,那大可以去告彼时的原创作者施耐庵罢了。但是,她“回不去”了!
而说起经典,想必人生每个时期都能从中汲取营养,就好比“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现在常常被用作肯定不同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可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想必一千个国人眼中,还是那一个不正经的“潘金莲”。这就是经典的力量,并不是一两场诉讼所能改变的。当然,广东增城市的这个同名的潘金莲还是正经的,她不仅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道歉、恢复名誉,还正儿八经地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好在她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不是太大,想必冯小刚、刘震云等9名被告能够“赔得起”。而撇开一切戏谑的态度,2015年5月,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这成了潘金莲今日成功起诉的“尚方宝剑”,也由此充分保障了像潘金莲这样的当事人的诉权。由于同名,此潘金莲在生活中遭遇种种麻烦,我觉得应该同情。尤其在法律意识日益觉醒的当下,像潘金莲这般觉醒的维权意识,都应该得到呵护。
诚然,潘金莲作为一名普通妇女,她无法理解起诉“冯小刚们”法律制度背后的道理。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她是一位善良公民,有着来自原始的一种简单、朴素的关非善恶价值观。这种简单、朴素的价值观,正需要随着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来不断地规制、提升,而不是唐突的一味地指责其在滥用诉权或者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或许,这才是公众对潘金莲一案的法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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