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伊始,国家设立了深圳等“经济特区”,区内实行特殊政策;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又分别先后建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设定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所辖县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又陆续出现了10多个“国家级新区”,近些年又设立了“自贸区”等。
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主要是行政区划调整的一种措施,由中央政府批准设立并拥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新区的地理范围比较小,通常是一个市内的某一个区域。“国家级新区”的布局更多会考虑怎么样通过新区的建设带动区域的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改变整个区域的发展态势,有辐射效应。
目前,如果算上河北雄安新区,国家级新区总数为19个。
经济特区
为了稳妥推进改革,中国一直采取先局部试点、再推广经验的渐进式改革策略。改革开放早期,曾设立深圳、珠海等几个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与特区在性质上比较接近,但“试验”内容更明确,有的针对城乡协调发展,有的针对资源环境问题等。
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既着眼于产业发展的规律又着眼于区域发展规律。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不同的产业之间如何互补,突出产业的集聚优势,政府都要发挥较大的作用。能够进入园区的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优惠提供工业用地和税收减免。
高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多的是着眼于产业发展规律。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植加以培育。
自贸区
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区,园区内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适用的关税、审批和管理政策灵活。
(文/图据《北京晚报》)
新闻推荐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30周年创新发展纪实伟志集团董事长向毅在2017春夏新品发布会上致辞伟志集团产品陈列伟志2017春夏新品发布暨订货会现场伟志集团在中国社会责任报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