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观
3月29日当天,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辅警周某某等三人在皮庄高速路口查处违章时,周某某独自拦截一辆牌号为豫E31xxx大货车并收取当事司机侯某现金50元。该车司机网上反映后,沁阳市公安局开除周某某公职,处分另外二人,并开展为期一月的整顿活动。 (4月6日中新网)
执法者违法是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之一。此事件中虽然只是一个辅警收了50元黑钱,但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可小觑。
交警执法查处违章本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罚款则是为了以此惩戒危害公共利益之人。如果执法者牟了私利,违章者得了便利,损失就转嫁到公共利益上去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钻空子,谋私利的行为,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我们或许会感到庆幸,因为这起事件中被爆出来违法乱纪的只是一个辅警,而非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思考,这样的潜规则,真的只是这一个辅警的个人手段吗?实际上,类似的事件以前就爆出过不少,比如去年11月河北广宗县多名交警在晚上收黑钱,司机交警都已经熟悉套路,给钱放行驾轻就熟。
也许有人会说,这起事故中的司机和他所代表的群体也有错,企图通过避开法律而减少自己的损失,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查处违章中,执法者才是占据主动,拥有权力的一方,只有执法者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此事将辅警开除,自然是应当的,但更要反思的是,这种现象如果仅仅赖在辅警身上,却是不够的。
要彻底杜绝此类潜规则是十分困难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就对它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运动式的执法活动,执法单位应该想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内监督,比如阶段式地调整内部人员结构,避免形成互相包庇的圈子,从而使像类似辅警被放任单独执法这样的事不再发生。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努力做到更加开放,信息更加透明,以开放的姿态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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