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为了加强公安交警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警察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等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禁令”。然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在一些地方的交警中还存在“逢车必罚”“收黑钱”“放黑车”等执法不规范、乱收费、态度差等问题。媒体曝出河南沁阳“交警收黑钱”事件,再次把交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交警收黑钱”是知法犯法,无异于“监守自盗”,不仅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也严重损害了交警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给交警队伍“抹了黑”。更让人纳闷的是,在类似的事件中,一旦问题被曝光,相关部门的处理不可谓不快,惩罚不可谓不重,但“按下葫芦起来瓢”,“风头”过后,同样的问题往往再次发生。这种“网络曝光——引起重视——严肃查处——痼疾依旧”的“套路”,不能不让人对治理“交警收黑钱”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交警收黑钱”之所以屡禁难止,一方面在于交警在交通执法中处于强势地位,交警与司机之间缺少了权益制衡机制,让交通执法有了“绝对服从”的权威思维;另一方面在于交通执罚类别多、自由裁量权大,罚与不罚、多罚与少罚,规则赋予的弹性空间,使得司机宁愿交“黑钱”换取少罚的代价,变得尤其现实。而作为受害者的司机朋友,大都不会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而是选择网上曝光。这么做,则说明了公众对部门监督缺少信心,才寄希望于通过舆论推动解决问题。
因此,“交警收黑钱”现象再次暴露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长期以来,对交通警察的监管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并使得公众权益在受到侵犯时,只能无奈选择“网络曝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
整治“交警收黑钱”不能只靠网络曝光,当务之急,亟需交警部门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的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无缝对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倒逼交警不敢执法不规范、不能执法不规范。只有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铲除“公权私用”等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才能维护法治的尊严,重塑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感受到法治中国的力量。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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