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奈曼旗居民刘某上网发现山东某投资公司的加盟项目,在与该公司招商经理马某沟通后得知,加盟该项目需在本地注册一家公司,并按照加盟公司的要求进行装修,同时需要交20万元加盟费和不低于5万元的保证金,此后公司将按加盟商所缴纳的保证金30倍的数额提供贷款,刘某负责找贷款客户,可从中赚取贷款金额5%的佣金。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刘某提出到一家已加盟成功的公司了解运营情况。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带着刘某夫妇来到山东省梁山县一家“加盟公司”,其“负责人”李某称自己加盟后利润非常可观。在李某蛊惑下,刘某和妻子决定加盟该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加盟合同。
回到奈曼旗后,刘某按要求注册公司并租用了办公场所,又将保证金和加盟费打到一个名为信某的个人账户上,刘某的公司正式运营。
刘某的30多个亲朋好友成了他的第一批客户,但其中只有2人的贷款申请被审核通过。其中,一份15万元的贷款加盟公司迟迟不放款,刘某与该投资公司联系多次也没得到明确答复,索要加盟费也遭到拒绝。
2016年3月,刘某收到该投资公司寄来的通知函,该投资公司以刘某未足额交纳加盟费为由单方解除了合同。刘某拿着合同找律师看,才发现该合同中规定的许多条款都不平等,这更让刘某怀疑该项目在加盟之初就是个骗局。
2016年11月6日,刘某来到奈曼旗公安局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去过的所谓梁山县的“加盟公司”实为该投资公司为骗取客户而自己注册的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内部人员。公司的唯一作用就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招揽加盟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加盟费。
2017年3月底,在山东警方配合下,奈曼旗警方一举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32人,现场扣押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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