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这一最新定位,意味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住有所居,让住房回归其居住本义,同时有助于挤出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在此大背景之下,各地随之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打击投机炒作行为。而一些房产中介眼看公开炒房的路子走不通了,于是便试图来个“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新套路。17件“炒房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就是例证,它所体现的,不仅是对炒房行为说“不”,更是一种司法公正和担当,具有样本意义。
据悉,此类案件一方多为房产中介人员。他们利用自身优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会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意在加价转卖从中牟利。当交易者陷入了炒房者的圈套,拒绝履行合同时就会被诉违约,并索要高额违约金。这样的合同看似你情我愿,其实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影响到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是不折不扣的“炒房合同”,理当判其无效。
对那些不具真实意思表达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炒房为目的的“炒房合同”,司法机关应运用法治手段,及时、坚决地判其无效,切断此类炒房路径。这方面,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为各地提供了一个司法样本,值得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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