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的同时,废止了2005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老办法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须调整。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介绍,新规最大特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此外,新规也更加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由于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能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胡剑萍表示,新的销售体制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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