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自2017年4月起至12月,西京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省人民医院等50家公立医院收入支出总量、收入结构、诊疗人次、药品等变化情况,需每月报送一次。各市(区)物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监测报表报送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西安市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部队医院直接报送至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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