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意见要求,要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要加强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要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予协助和配合;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等。
新闻推荐
(记者钟雨君)5月4日上午,东兴区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大治乡工作动员会在大治乡会议室召开,标志着对大治乡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区委第二巡察小组副组长王小平作动员讲话。区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