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发舆论关注。
2016年5月17日,当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实施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妻子任盼盼还以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养的鹦鹉“有禽流感”。
对这个家庭来说,鹦鹉算是一群不速之客。任盼盼告诉记者,王鹏生于1985年,今年32岁,老家江西九江,事发前是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的工人,负责机电设备调试。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厂区内捡到一只落单的鹦鹉,并将之带回宿舍。王鹏对这只鹦鹉“很感兴趣”,时常去查看,同事便将之转送。2014年5月,王鹏从网上购买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
两只鹦鹉很快以惊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鹏与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鹦鹉,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
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
今年3月,王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
对于这45只鹦鹉,一审辩护人认为,其并非用于出售,而在法院的判决中,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宝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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