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将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 国歌奏唱场合
国歌可以在以下场合奏唱:
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国歌不得在以下场合奏唱
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国歌奏唱礼仪★一般要求★
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外事活动★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
★运动赛会★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学校活动★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立法议案14年前就已经提出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对国歌却仍未专门立法。
2003年,参加当年全国人代会的河北省代表团提出了一项引起人们关注的议案:“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的议案”,而这来源于一位叫夏明芳的杂志社普通编辑。
他认为,国旗、国徽都有了专门的法律,国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这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国歌法。他还专门草拟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建议稿)》,对国歌的性质、使用办法提出了详细建议。
夏明芳的建议得到了肯定和支持。按照有关规定,河北团30多位代表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最终将夏明芳的建议制成了一份正式议案。
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填补立法空白。
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两会的十年中,于海每年都提案为国歌立法: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应该和国旗、国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
国歌不能随意改变速度乱唱
据了解,目前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国歌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规范。如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歌,并明确了违反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同时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国歌并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近年来国歌的使用出现了一些乱象:社会上存在随意使用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有人随意改变国歌的速度、情绪等;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此外,国歌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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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小档案
1935年1月,上海电通影业公司拍摄抗日影片《风云儿女》,田汉在写影片故事梗概的时候,为片中的主人公创作的长诗《万里长城》拟写了最后一节诗稿,即“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后来,它被作为影片的主题歌词,即《义勇军进行曲》。
田汉在完成《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创作后,被捕入狱。得知这首歌词,青年音乐家、共产党员聂耳主动要求为之谱曲。为逃避国民政府追捕,聂耳远渡日本,从东京寄回了歌谱,定稿题头上写着“进行曲”三个字。23岁的聂耳选择用军号独奏的音调,作为歌曲的前奏,听起来就像是吹响了嘹亮的进军号。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三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歌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更改了田汉原作的歌词。由于各方面对更改国歌歌词一直有不同意见,1982年12月3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将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旗法与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3月2日通过,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徽法》对国徽的制作、国徽的规格和对侮辱国徽者的处罚等许多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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