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命安全能否在校车上得到保障,不仅要看校车的质量是否过关,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而且还得着重看车辆有没有“超载”行驶。就当前来看,许多幼儿园为争夺生源、增加竞争力,都纷纷上马“校车”项目,但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有的园方总是想着能省则省,不能省也得省。使用本应报废的车辆,雇佣无证司机的事儿,时有发生;能开一辆校车超额完成接送任务的,就绝不会再投入第二辆校车,也成了业内心照不宣的共识。至于孩子们是否在校车里挤成了“相片”,超载的车辆是否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通通都不在某些园方的考虑范围内,安全永远被其置于利益之后。
事实上,国务院早就于2012年发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一旦超过核定人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可遗憾的是,在严厉的法律法规之下,幼儿园校车超载依然屡禁不绝,敢问园方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不畏法不惧法?而我们的执法部门是不是平时监管不到位,下手也太软了?
毋庸讳言,“疯狂校车”大多出自远离城区的无证“黑园”。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往往是滋生违法违规的土壤;遍布于乡镇的私立幼儿园,没有多少家具备办学资质,却能将“黑园”开得红红火火,也是“得益”于当地学前教育资源的稀缺。有些家长明知道这是家“黑园”,也不得不把小孩子“寄存”于此;而教育部门明知道要打击“黑园”,却无奈地发现打死了这家又冒出那家,有需求就总会有市场,正规园的数量上不去,“黑园”就永远“生机勃勃”。而“黑园”不按条例规章办事,不走寻常路,超载校车天天上街跑,也真的很让有关部门挠头。
这一回,无论是周口警方还是灌南警方,都对“校车超载”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令民众拍手称快;毕竟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大伙还等着日后看法院的审理结果呢。而在治理校车超载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得好好“修理”一下“黑园”,如果经过整治“黑园”能“变白”,充实到正规幼儿园的队伍里来,那自然是再好不过;如果压根就没有“变白”的可能,有关部门还是抓紧取缔之。此外,还应加强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建设更多的正规园,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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