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国警方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据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中国警方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警方就缉捕闫永明和追缴其犯罪所得持续开展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
新闻推荐
新华社长沙5月10日电招待费这项在村级“财政赤字”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开支费用,是农村信访举报高发领域,目前在湖南省邵东县已经被全面“封杀”。记者10日从邵东县纪委获悉,自今年开展村级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