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去年5月营改增开始实施后,新一轮税改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税收政策调整,涵盖了多项惠及民生的减税措施,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规定,今后购物需要以企业抬头开票时,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根据新规,从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与以往税改不同,本次调整除了取消税档和降低税率外,还首次将普通发票纳入调整范围。从7月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通过购买普通发票,以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而普通发票在提高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后,这一方法将会失效。今后,购物后需要以企业抬头开票时,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而发票加上单位名称和税号后,还可以追踪发票流向。分析人士认为,本次税改是将原来针对专票的办法,用在了普票之上。但由于普票的使用范围和人群比专票广泛得多,所以,这项发票新规也被称为“最严发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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