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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拟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的行为,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据了解,如此细化地给共享单车押金“立规矩”,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上限5万元的的处罚,力度是否过低?通过罚款手段给共享单车“立规矩”又能否对存在失信风险的企业形成有效威慑?此事引发公众热议。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处罚不论金额多少都有一种宣誓性的价值,标志着政府管理者对共享经济的态度从包容发展到合理规制的转变。同时,邱宝昌也强调,5万元的处罚难以达到设置“管理办法”的目的。即使是50万元以上,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小数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深圳市在共享单车管理上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业,提升共享经济的公信力,但其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空间。顶格5万元的处罚有些不科学,和企业收取的动辄数千万、数亿元的押金相比确实较低,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刘俊海认为,罚款金额应按照企业失信行为的程度和未按时退款金额进行计算,不可一概而论。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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