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市民王先生于今年10月8日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双“乔丹”运动鞋,价值159元。10月10日收到鞋子试穿后,王先生发现鞋底的皮质出现脱落,要求商家退货遭拒。后经消协调解,被诉方给予全额退款。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此,网购的商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需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因此,大家经常会遇到商家标注“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声明,很多时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网购时,购买以下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有三类商品,如果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却不给退怎么办?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根据各个网购平台的规则,消费者也可向购物的网购平台投诉,由网购平台根据与商家的服务协议对商家进行处罚,协助消费者解决购物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网购时应尽可能开具发票。发票是证明商家身份和双方网上交易的重要证据。此外,微信、旺旺等聊天工具的聊天信息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千万不要随意删改聊天记录。经删改的聊天信息,诉讼中有可能会不被采信。
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
陈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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