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贵州省省长、副省长,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贵州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其他。
(原题为《定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明年1月下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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