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曹云金在微博上晒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于曹云金与电影《爱神箭》拍摄方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之间产生的名誉权纠纷,判决曹云金工作室胜诉,认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代表马志全及其工作人员付晓燕对曹云金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责令被告对曹云金给予赔偿并公开道歉。
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名誉案始于2015年10月,当时有爆料称在刚开拍的《爱神箭》剧组里,曹云金因耍大牌导致被开除。消息一出来,网络上立马响起了对曹云金的质疑声。曹云金对此作出解释,称2015年9月12日拍摄方与其签订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该合同规定拍摄方分期支付工作报酬。由于一轮公司延迟支付工作报酬,自己才暂停拍片,而这并不能平息外界的质疑。
随后,曹云金及其工作室起诉拍摄方,认为一轮公司不仅未能按合同支付其报酬,还编造虚假消息,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片酬并予以赔偿;拍摄方则反诉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2016年12月30日,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曹云金胜诉。拍摄方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为不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
现在,这场官司终于落下了帷幕。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明确规定了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续发布致歉声明7天,并支付曹云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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