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泛滥已久,年轻人吸笑气成瘾的新闻也不绝于耳。然而,令执法者头痛的是,处罚一个人拥有、运输、销售、不当使用笑气,在法理上缺乏可操作的依据。11月27日,浙江云和警方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终于开先河,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件被移送起诉。(11月30日《钱江晚报》)
云和县警方主动出击捣毁3个非法贩卖“笑气”窝点,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成为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件。这无疑大快人心,给此类违法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我们应给云和县警方点赞。但是,治理笑气不能止于“非法经营”。
“笑气”,学名叫一氧化二氮,也叫氧化亚氮,多用于医学麻醉及奶油发泡等,直接吸食可让吸入者有短暂快感,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有一定成瘾性,长期吸食可造成贫血及不可逆的神经损伤,导致智力、视听功能障碍、行走困难等,甚至造成死亡。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已经给出了“这就是毒品”的结论。而近几年,“笑气”的流行也是做为“毒品”的代替品出现的。
由于我国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只是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管理。于是,面对“笑气”泛滥,警方往往无能为力,在此次行动前,云和县警方“着力研究法律支撑,并主动与安监、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法律依据探讨工作”,最终非法贩卖者被成功抓捕。但是,警察抓捕嫌犯却要百般寻找法律支撑,而行着贩“毒”之事的贩卖笑气者,却只能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
笔者认为,不能任由“笑气”做为“合法毒品”横行无忌。做为一个购买处方药尚需出具处方证明的国家,购买具有麻醉性、成瘾性的“笑气”却不用出具任何资质证明等,这无疑是造成我国“笑气”泛滥的最大因素。因为,此类物品在医疗、食品等行业中均有使用,完全一刀切式的禁止,显然无法实现。但是,我国可将其列入麻醉药品行列,加强管制,而其在食品中的应用,也非不可代替。英国《医药法案》对此早有明确禁令,任何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销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药品用于吸食,或者未按处方进行供应,最多可以判处两年监禁以及无上限的罚款。我国也应尽快将“笑气”管理纳入法律中来,不能让警方来为难“罪名”的问题,不能让抓“毒品”继续异化成抓“非法经营”。
同时,应加强关于“笑气”的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笑气”,远离“笑气”。现在因其并未列入麻醉品行列,不属于毒品,很多人对其放松警惕心,认为国家没有禁止就说明危害性不强,很多青年人“玩一次”而无法自拔。对此,向人们普及“笑气”危害性成为当务之急,远离毒品,不应只是法律规定的毒品,类似于成瘾性“止咳糖浆”、“笑气”等新型类毒品,都应远离,引导青少年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理念。特约评论员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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