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近日,一个“苏州小伙”发帖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母亲治疗的医院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12月3日《检察日报》)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不仅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还会损害网络募捐平台的公信力,影响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必须厘清众筹平台和众筹申请人的责任,对于众筹“掺假”追责到位,倒逼各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杜绝虚假网络大病众筹。
公益众筹通常需要三方面组成,包括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往往会事先撇清责任,称自己只是项目的发布平台、资金的发放平台,并不承担项目的执行和监督。然而,众筹平台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履行审核义务不到位,对众筹申请把关不严的平台依法追责,切实保障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
同时,还应看到,许多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并不是完全虚假,而是半真半假。对于这一情况,单靠众筹平台的审核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社会监督,让装穷骗捐者现出原形。对于涉嫌骗捐的当事人,不应仅限于叫停众筹申请,冻结募捐账号,而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提高骗捐的风险成本,才能让别有用心者望而却步,让真正困难者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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