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北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鼓励业主行使权利。
通知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公司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通知规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业主居住在小区里,对物业服务有着最直观的感受,以往的专家评优和行政检查,通常是站在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业主的参与度有限。这次综合评价以业主评价为核心,既保障业主作为消费者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更好地为群众和行业服务。
通知中提到,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属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条规定将一改当前业主在物业事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据新华社
新闻推荐
今年是“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12月2日表示,五年来,“大气十条”实施成效显著,今年年底有望“圆满收官”。2013年国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