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2日发布了保障劳动者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该院获悉,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40272件,执结36461件,执行到位金额9.3455亿元,救助金额919万元。去年共有122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有期徒刑。(1月23日《广州日报》)。
如同广东一样,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依法打击欠薪逃匿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以及近年来,在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上,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行政执法更主动,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更通畅,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
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在我们的相关法律相对完善的环境下,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多发呢?
我们看到,这些年全国上下在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做了很多努力,但各地欠薪事件依然频频发生。分析起来,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原因。此种语境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更要承担起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从帮助农民工“被动讨薪”升级管理机制,转向以“预防欠薪”为主。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这些制度措施切中肯綮,体现了政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担当。
因此,政府部门在治理欠薪过程中,需把关口前移,把预防欠薪变成制度常态。如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首先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
治理欠薪最主要的不是“讨”而是“防”。同样,治欠薪顽疾,公权救济必须多些责任担当,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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