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1月28日电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的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武汉市教育局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降低了幼儿园配建的起点规模,明确武汉新小区今后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至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较为局促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幼儿园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仍保持不变。
意见明确,新小区配建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今后武汉新小区里不得开办高收费、高档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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