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一名健身教练在教授团体课程时,为了纠正学员的动作,对一名女子说“那位红衣服的姐姐,你的胳膊肘要放松”,不料客人因此大怒,并写信投诉,怒批该教练有一张老脸,被老脸的人叫“姐姐”是一种侮辱。(1月2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这真是“冲冠一怒为称呼”。被年长的教练称为“姐姐”,这到底是尊敬还是侮辱?
所谓“侮辱”,即故意用过激或下流的言行戏弄、羞辱、攻击他人,使他人在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等方面受到损害。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设立有“侮辱罪”,侮辱他人者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因此,在社交场合必须谨言慎行,不可随心所欲,口无遮拦。
对照之下,回顾上述事件。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在当事女子看来,自己年纪轻轻,怎么就成了教练大叔的“姐姐”?这“姐姐”一词,听起来分明就是“衰、老、笨、丑”的代名词。但客观地说,健身教练纠正女子学员的动作,是其正常教授的课程内容,除顺口说出的“姐姐”外,并没有带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姐姐”这一称呼也不存在丑化或贬损对方的主观恶意。
事实上,我国不少地方对女性的称呼,都有故意“放大年龄”或“加重分量”的习俗。例如,天津市人,历来不分年龄大小,习惯将所有女性称为“姐姐”;云南丽江人,习惯称小姑娘为“胖金妹”;在与警察和军人打招呼时,我们习惯在后面加上“叔叔”二字……这些称呼约定俗成,很接地气,非但没有“侮辱”性质,有些往往还蕴含着优良传统文化。
基于此,笔者认为,当事女子对教练勃然大怒,并写信投诉,其实是一种浅薄和不够自信的表现。在当今社交场合,我们当引以为戒,大度为怀,避免小事放大,徒增烦恼。□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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