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彩元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显示,由于该村一村民大摆乔迁宴席,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自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该村民小组村民不得到村委会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1月31日,云南省威信县委宣传部回应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按理说,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这些都是国家政策部署,村委会什么时候有权力说停就给停了?给村民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这是村委会的职责所在,又怎么可以因为一户村民存在违规行为,就把自身的职责也给免除了?权力任性,不过如此!
反对大操大办,倡导移风易俗,乃人心所向。但同时要强调的是,我们所反对的,必然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对;我们所倡导的,也应该在法治的轨道和逻辑下倡导。原因很简单: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而行。据报道,村委会针对刘道宽、熊彩元夫妇因乔迁大摆宴席开出的罚单一共有四项内容,除了决定对刘道宽、熊彩元夫妇以乔迁新居名义借机敛财行为在全村内通报批评之外,其他三项全部针对刘道宽、熊彩元夫妇所在的村民小组。一家违规,整个村民小组都要受到牵连,如此“株连式”的处罚怎能不令人产生匪夷所思之惑?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村委会在处理决定里还明确写到是依据县、乡相关文件以及村规民约做出的。单单从逻辑上讲,村委会“株连式”处罚,要么是严格照搬文件的结果,要么就是打着维护政策的旗号,行使随心所欲的权力。
因此,在已经“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的同时,一方面,当地或许有必要全文公布偏岩村这则处理决定里所提到的几份文件,让外界都瞅一瞅、看一看“株连式”处罚究竟是如何出炉的。另一方面,错误的决定虽然已经被责成撤销了,但是,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偏岩村村委会闹出违反法治常识的笑话让人深思,更提醒当地亟待补齐基层依法治理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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