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7年,市地税局将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通过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程序简便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全年共审核重大税收执法决定15件,其中,建议补充资料后通过审核的4件,为作出正确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落实审核主体,明确“谁来审”。明确各级法规机构负责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稽查局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视为法制审核。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选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专门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政策法规人员+税务法律顾问+税收业务骨干”的审核主体机制。同时,明确对稽查局作出的执法决定,未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由稽查局审理部门进行法制审核;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建立审核清单,明确“审什么”。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将重大税务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重大事项等5大类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额的,明确具体金额标准范围;对不涉及金额的,根据执法决定的内容、性质、影响大小等因素确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并建立法制审核清单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法制审核清单目录,使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既有章可循,又便于操作。
确定审核内容,明确“如何审”。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通过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合理、法律适用是否适当等等,针对发现的包括执法文书不规范、对行政许可事项所使用的表单存在无受理人签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补正,确保税收执法决定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同时,统一制作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书、受理通知书、资料移交清单、初审意见书、审核意见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规范使用各类法制审核文书。
规范审核流程,明确“怎么审”。建立书面审核和会议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模式,规范审核流程:(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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