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新麦客KTV唱歌时,被前台要求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并声称长沙所有KTV都收。那么,KTV是否有权对消费者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称,收费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且未授权除天合集团之外的第三方开展版权收费工作。针对此事,长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回应称“版权费要交,但是否由消费者交无相关规定。”(2月1日《北京青年报》)
的确,相关法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不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解释了:版权费的收取只针对“经营场所”,不是针对消费者个体。这些KTV打着旗号乱收费,不过是掩人耳目。
不难理解,KTV所支付的版权使用费,最终会折算和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其所收取包厢费、服务费中,原本就包含这部分成本支出。如今,KTV再单独收取额外版权费,显然有重复收费之嫌。再者,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的收费标准,湖南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为8.3元/天/终端。但现实中,长沙的这些KTV却是按照5元/包厢/场的加码收费。就收费总量来说,也大大超过官方标准。
歪曲引用法律政策,随便找由头搭车乱收费,此类操作是老伎俩。此前就有典型例子:前些年“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不少物业、餐馆、酒店等经营主体纷纷以“税费增加”为由向消费者肆意涨价。事后证明,这些不过是商家趁机提价的借口而已。与之相较,此番长沙KTV的手法如出一辙。只不过“玩法”更隐蔽、更具迷惑性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传统KTV已不如当年光鲜,线上KTV、迷你KTV等新兴业态的兴起以及年轻人有更多的娱乐方式选择,都极大冲击了传统KTV。面对此种状况,多想想如何突围发展才是正解。(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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