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有强)5月8日,北京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企业被索赔环境生态损害费近90万元。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国内法院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
本次公益诉讼起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亦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检方提出,多彩公司立即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赔偿因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鉴定费,以上费用共计927880元。
多彩公司辩称,公司在大兴区环保局检查后,已经认识到其废气污染的社会危害性,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行政罚款20万元。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不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愿意承担污染环境修复责任并赔偿因排放污染物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合理损失,但对鉴定评估意见不予认可,认为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当,过度放大了损失金额。这也成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
为了说明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受委托开展此案鉴定工作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出庭回答了双方当事人的疑问。
由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件中,污染物普遍具有流动性和迁移性的特点,无法有效收集,环境具体的污染值很难计算,所以目前实践中多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即根据污染的行为去判断其所应该承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此案中鉴定机构也是采用这种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首案。
排放废气是否征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对污染气体做了防护措施?生产车间距离居住区多远?庭上,多位人民陪审员先后向被告提出询问,并逐一得到回应。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称“愿意承担责任,真诚请求社会原谅”。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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