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的柯某已年过七旬,与儿子郑某一起生活。郑某好吃懒做,长期酗酒,经常向其母柯某要钱买酒,不达目的,动辄打骂。今年4月10日凌晨,郑某闯入柯某房中讨要钱财,对柯某拳脚相加,并强行将柯某身上仅有的40元生活费抢走。面对儿子的暴力行为,柯某心灰意冷,遂于4月23日在女儿的陪同下到荔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收到案件后,经过对柯某本人、其所在村委会及辖区派出所的调查取证,认为柯某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天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保护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因郑某关押在某拘留所,法官驱车数公里到该拘留所将裁定书当面送达给郑某,且进行了现场教育。
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新闻推荐
5月15日,志愿者为88岁空巢老人陈亦如(右二)烹饪了一桌拿手菜并与她一起享用。当日是国际家庭日,浙江省慈溪市钱海军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