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网约工”厨师起诉“好厨师”APP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庭审中,“网约工”与网络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争议焦点。去年6月,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7名厨师分别获得了赔偿。
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一款名为“好厨师”的APP,可在线预约厨师上门提供烹饪服务。原告孙先生称,自己2015年4月入职公司任厨师,月工资5000元,每天从上午10时工作至晚上18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替他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以及安排休年假,并于2015年10月违法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为此,孙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共5.2万余元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同时,邓先生等6名厨师也提起诉讼,法庭进行合并审理。
“乐快”公司则认为,孙先生与公司“好厨师”平台之间是平等商务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孙先生无需接受公司管理,在平台客户处提供临时性厨师劳务服务且服务地点由客户指定。作为合作厨师具有拒绝调配的权利,无工作摊派性质。据此,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与某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于双方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而不在于双方对于彼此之间法律关系的“认识”。乐快公司仅经营厨师类业务平台,原告主要提供厨师技能;双方具有较强的从属关系,双方建立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乐快公司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万元。法院还同时认定了其余6名原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判决支付赔偿。
(闻则)
新闻推荐
九旬翁被抬上三楼就为证明“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