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而此前的做法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家事审判的诸多方面作出改革。涉及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在开庭前,法院应当询间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其他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不公开。
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家事调解双方应亲自到场
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后,法院可自行调解,也可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家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均同意公开的除外。
法院应当建立家事调查员名册,具体案件中的家事调查员应不少于两人,由法院在名册中选择。家事调查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家事调查员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调查员调查的除外。家事调查员的回避由法院决定。家事调解报告可作审案参考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居住环境、工作情况等;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子女的心理状况及学习状况等;对老人的赡养情况等。
每一项调查事项,均应由两名以上家事调查员共同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应当自法院委托调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法院在收到家事调查报告后,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家事调查报告的内容,并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家事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家事调查员不得在调查过程中借机招揽业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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