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25日电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天津市日前正式印发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如,“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等情形,以及其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记者 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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