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江西省首次明确驻村干部必须“召回”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列七种情况包括: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其他应当“召回”情形。
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有利于强化村级组织的力量,推动精准脱贫,也有利于干部增进对农村的了解、磨炼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但令人担忧的是,有的干部把下派或驻村当作资历“镀金”,把自己当作过客,工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身在曹营心在汉”;个别干部自认为是来指导工作,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趾高气昂、指手画脚、品头论足,端架子、摆样子,不能真正与基层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也有干部驻村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日钟”,遇到难题就躲,见到困难就推。这样的驻村干部自然得不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信任,也影响了机关干部的形象。
产品质量不过关,负责任的厂家就要召回。同理,在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驻村干部“质量不达标”,负责任的党组织也必须召回,以及时剔除影响扶贫大局的“隐患”。从江西制定的驻村工作召回制度设计看,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召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问题严重程度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如此“不合格就召回”的严厉制度,无疑给那些想混日子的驻村干部套上了“紧箍咒”。
不管怎么说,对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召回处理,肯定是必须的。但另一方面,但如果有数量庞大的驻村干部被召回,有关方面不仅要从驻村干部身上找原因,还应从制度设计上找原因。因为,驻村干部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个别干部素质不高,态度不端正,也可能是由于派出单位不重视,没有派出“强人”。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召回不合格驻村干部的同时,还要将管理方式前移,在选择派出驻村干部之初,就把好“选拔关”,真正派出踏实做事的“精兵良将”,并提前做好培训,增强驻村干部的帮扶能力,使其扑下身、沉下心,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引路人。如此,驻村工作才能实打实、效果好。□白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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