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徐广坤 刘义昂)立尔维公司职工陈林汝获得坐便器革新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畅销上海、北京等10多个城市,每年可为公司增加销售收入1500万元。公司与他签订10年利润共享合同,陈林汝每年分得利润25万元。
这是江苏省滨海县用合同制推动职工与企业共享劳动竞赛经济效益的一个实例。该县规定,在劳动竞赛中,对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职工技术革新、管理创新成果,企业可通过合同的方式与职工长期利润分成。
针对劳动竞赛中职工得不到实惠、参与热情不高的现象,滨海县总推动县政府于去年7月出台《关于劳动竞赛成果共享实行合同制管理的意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竞赛主旨、竞赛主体、竞赛责任等。全县1236家企业、12万名职工全部被纳入竞赛。根据这个意见,镇(街道)、园区、规模企业可以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节能减排、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等方面的劳动竞赛,并成立竞赛成果评审认定委员会,对认定成果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职工有权获得参赛报酬。
今年初,县政府与镇(街道)、园区、规模企业签订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同93份,在纺织、化工、泵阀、建筑施工等行业,组织开展10项劳动竞赛,确保职工参赛率达95%。
劳动竞赛合同制管理使参赛职工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共享竞赛成果。除了利润分成,有的企业还设立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对职工参与出满勤、安全生产、加快进度等方面劳动竞赛进行浮动性奖励。有的企业以劳动定额为基数,对超产部分进行一次性奖励。吉华公司通过劳动竞赛上半年获得销售收入5.46亿元,按照合同超产部分,企业奖励车间主任3万元,奖励职工1万元~2万元。
另外,合同规定,对参加劳动技能竞赛获得县以上前3名的职工,除由所在单位奖励外,县人社局还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县总工会对获得县劳动技能竞赛第一名的职工,授予县五一劳动奖章。去年以来,共有13名职工获得技术等级证书,8名职工荣获县五一劳动奖章。
“通过合同制管理让职工与企业共享劳动竞赛经济效益,充分调动了职工参与劳动竞赛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滨海县总工会主席刘必胜说。去年以来,该县通过劳动竞赛,为企业增加效益超1.2亿元,职工增加收入4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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