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瑜 刘夏
近日,网友爆料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出现“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不出义务工全家无祖宗”等数十条“诅咒式”标语。针对这一现象,当地政府和村干部表示这些标语虽然用词不妥,但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且贴出后不久就已撕掉,还向村民进行了解释。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这样的方式实在是令人反感。作为基层组织,以侮辱、诅咒语式来达到警示作用推进工作,显然不妥。这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基层干部缺乏依法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他们习惯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开展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治理,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首先要规范基层干部的“微小权力”,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其次,应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效运用民主程序来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利益冲突。最后,还应该强化矛盾排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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