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发放”“不得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自行申报工伤”……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不得规定劳动者未上班就一律扣减或者不发工资”“不得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规定超过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镇江市总工会、镇江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的56个“不得”清晰明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内容。
(摘自《工人日报》)
编辑点评
企业定“家规”不能肆意而为
企业奇葩治人管理制度近期频频见诸于网络和新闻报端。比如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公司文章,完不成业绩就体罚等等。此次江苏推行的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明确提示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这就意味着企业制定“家规”不能肆意而为。通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纠偏,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增添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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