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基层,时常看到一些地方的做法与国家政策不完全符合,“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时常听到一些基层干部说,“这是我们的土办法”。这些“土政策”到底是因地制宜,还是权力任性,并不是一道简单的是非题。
记者梳理发现,“土政策”可以归纳出几种主要类型,有的已经探入违规或者灰色地带。
——“唱反调”。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而不愿清理,甚至还“推陈出新”。记者此前在中部某地采访时,地方党委政府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邻近某县则出台所谓的 “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检查。这些 “土政策”为环境污染开了绿灯,违背了中央的大政方针。
——“唱变调”。太明显的“反调”不好唱,一些“土政策”寻求变通,玩起了变身术。比如,为了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国家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但有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融资、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配以年度绩效考核等“土政策”,要求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实际上是违规举债,不过形式更隐蔽。
——“唱小调”。有一些政策完全从部门利益出发,“什么山头唱什么歌”。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逐步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交通部门已停止办理站场许可证。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说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依然要求办理站场许可证,没有办理的企业要受到处罚。
前几年,华北某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这种做法的初衷或是为了促进干部年轻化,但由此滋生大量“吃空饷”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
“土政策”看上去是基层复杂情况的“稳定器”,任其施为,则有可能变成基层深层纠纷的“导火索”。要提升基层治理的质量与效度,以合理合情的方式,化“土政策”为制度化的“真规矩”,是一条务本之路。只是“土政策”来源复杂,治理还需有堵有疏。
一方面,对违反中央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的“土政策”要及时纠偏,破除政策制定和实行中的 “山头主义”,防止权力滥用。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陆福兴说,一般而言,执行中央政策,省里会配套实施细则,县市会补充操作规程,但细化不等于 “部门利益最大化”,这一倾向必须克服。
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合理性,回应现实需求的“土政策”,应和国家政策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确实有效的“土政策”也可尝试推广。
一位地方改革办干部认为,有一部分从地方具体情况出发的 “土政策”,体现了基层干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对这样的努力就不能 “一棍子打死”。要注意甄别、适当鼓励,以有一定弹性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让基层干部敢于担当。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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