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南京、杭州均高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南京、杭州均高0.5个百分点。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据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住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合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75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84元,同比增长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9元,同比增长9.7%,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高于其他长三角副中心城市。
据悉,2018年,合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1%,实现两位数增长。总量比全国、全省分别高6947元、11191元,位居全省第二位,与上一年持平,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高1.4、0.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位。
调查结果显示,合肥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位居全省首位。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3%,增幅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高1.5、0.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位,在全省排名实现“三连冠”。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018年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7%,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4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领跑长三角副中心城市。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南京、杭州均高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南京、杭州均高0.5个百分点。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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