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与世界上其他悠久的大型文明相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伦理性、人文性更强;中华民族不以宗教立国、立人,而是一开始就以德治国、以文化人。礼仪之邦与小康生活相伴、“为政以德”与“义以为上”并行、“修身为本”与“存心养性”共生,从来就是评价国家发展、社会面貌和个人修养是否“向上向善”的标准。
在国家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蕴含的是国家、民族发展进步所承载的国家伦理和国家公德。将“富强”放在第一的位置,特别契合中国的国情。“小康”与“大同”,都是孔子描绘过的社会理想状态,两者的共性在于物质生活的无忧与充盈,所谓“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正是此意。我们今天即将建成的全面小康社会,就是为将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终达到“天下大同”的境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取之于中华传统美德的精神养料,又是判断当今中国能否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实现跨越发展的主要依据。在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表述,蕴含了当代中国所要达致的社会伦理和社会公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既承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公义的强调,又融入了近代以来富有生机与时代特色的内涵,特别是法治、平等这些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现代价值。在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八个字,蕴含了由个人的自我完善,个人与国家、民族、他人之间的建设性关系所指向的个体美德与群体美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无信则不立”“以友辅仁”等美德观念,又赋予其广泛、深沉、具有现实意义的内涵,通过个体、群体、全体的思想和行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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