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3月29日,彬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民、曹书某、曹卜某等3人以村民代表身份、维护村民小组利益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煽动、组织部分村民以破坏已建成建筑物、封门堵路、阻碍施工机械正常施工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工现场屡次进行恶意滋扰、阻挠,迫使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其中被告人曹卜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宗,犯罪数额27.6万元;曹书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宗,犯罪数额27.6万元;李某民参与敲诈勒索犯罪3宗,犯罪数额23.6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彬州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卜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曹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了解,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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