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整合辖区内106名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资料,研发了广东首个“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该系统“一键查询”到有犯罪前科者,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从源头上防范儿童安全风险。
曾经严重侵害孩子人身安全的人员,不适合从事与孩子密切接触的工作。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为薄弱,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犯罪熟人作案多、有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放任有犯罪前科者继续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后果不堪设想。
让有犯罪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不是就业歧视,而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举措。我国《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分别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者限制更加严格,如规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得假释、缓刑,施害人刑满释放后还要配备可以跟踪、监控的电子脚镣,公开此类人员信息。
近年来,随着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加强儿童保护防范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办公厅相继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顶层设计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制度机制。
做好事前防范,是对儿童最好的保护。相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花都区一个地方、106名犯罪分子的信息共享,显然远远不够。应当早日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全国互联共通的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人群挡在门外,把儿童安全保护伞织得更牢、更密。
执笔:贾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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