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随着各级河湖长纷纷上岗,许多河流湖泊管护治理进入新阶段,传统“九龙治水”模式终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一步步变成现实。但有媒体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河长制”形同虚设,导致河道乱象丛生。可见,河湖长上岗,不仅挂帅更要出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才能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河湖长制的核心就是责任制。少数地方河湖长制“有名无实”,主要是没有压实河湖长责任。前一段时间,笔者到长江沿岸某地采访,发现一条河沟沿岸有不少生活污水直排管道,拨打街道一级的河长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发现”。一条河沟只有几百米长,直排管道不止一处,巡查一下肯定能发现。显然,“没有发现”只是“没有履职”的借口。有制度不执行,有职责不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稻草人”。这与河湖长的责任心有关,更与制度的执行力有关。有的地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发现问题一转了之,整改落实一直没有下文;有的地方考核问责不够严格,不是考核“走过场”,就是问责“不到位”,正如有媒体报道,许多河流污染严重,但河长们都安然无恙。如此一来,就容易会出现河湖长“挂名”多、履责少的现象。
今后一段时期,是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抓好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关键要从监督和考核入手,压紧压实河湖长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责任空转”。
监督检查要给力。监督检查跟不上,就发现不了问题。要综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河湖管护一线,全面了解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真实情况。监督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从河湖环境问题倒查河湖长履责情况,比如污染问题有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之后有没有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之后有没有跟进落实。只有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有问题就查个水落石出,才能防止河湖长只挂名不上岗。
考核问责要有力。考核工作重在考得准、核得实。围绕考核谁、考核什么、怎么考核、考核结果怎么用,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进一步实化考核主体、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河湖长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这样才能以“河长制”推动 “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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