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7月18日电(记者吴茂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探索创新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鼓励运输经营人丰富航线产品,培育邮轮旅游消费新热点。
方案明确,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期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可以用其拥有或者光租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是指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且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从事国际邮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试点业务的邮轮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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