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动者入职资料造假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定,该案中的劳动者虽处孕期,但其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工人日报》)
法律严格保护“三期”女职工,但绝非不讲条件,如果女职工本身不讲诚信甚至对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或是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解聘。这就提醒人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论如何都要成为自身的一种习惯乃至信仰。否则,想利用“三期”身份达到不良目的的行为,肯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新闻推荐
●王延林老家门前浩瀚的南漪湖伴我度过了艰难的少年时光。一百五十多年前,我的祖辈随着清朝政府的一声令下,卷起铺盖,拖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