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违反纪律,老师能否处罚?据报道,《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此举受到网友广泛关注。 (据《南方都市报》)
仅仅只是提出了“罚站罚跑”,就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引起极大争议,不由得让人感叹一句教育惩戒“太难了”。只是在众声喧哗中,不要忘记我们到底需要什么。
人无规矩则殆,家无规矩则败,国无规矩则衰,而对规矩的确认、定型,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惩戒实现的。失去了惩戒的教育是畸形的教育,最终伤害的其实是学生。而且惩戒与赏识并不矛盾。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
在此基础上,还要回答需要什么样的惩戒。事实上,对于教育惩戒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已有共识,但由于教育惩戒的度不好把握,存在的争议较大,迟迟得不到有效落实。有的地方也出台了文件,但大多只是停留于讲理念喊口号阶段。没有明确到底有哪些惩戒手段,什么时候惩戒,惩戒到什么程度,教师只会“听听而已”。
广东出台草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让教育惩戒权从讨论走向行动,从模糊走向清晰。诚然,现在对“罚站罚跑”还有一些争议,比如“罚站罚跑”如果过了度,也有可能造成悲剧。但不能因为存在不同的声音,就让教育惩戒权始终飘在空中。
当前,最重要的是让教育惩戒权“站起来、跑起来”,不能再停留在纸上和口水里。如果连适度的“罚站罚跑”都不敢,那么教育惩戒权注定只是一句空话。而且,教育惩戒不应止于“罚站罚跑”,而是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比如过去经常见到的口头批评、打扫卫生、写检查、加作业……这些方法可不可行,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当然,对于具体惩戒手段,以及惩戒的“度”,可以也应该展开深入讨论,但不能论而不决、决而不行,最终要形成细化方案,让教育惩戒权站得住跑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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