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州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了《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第二天,两部门发布情况通告称,已停止发放并收回告诫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原因是告诫书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
江口县政府官网30日发布了两部门的情况通告,“我们发现媒体对‘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进行报道后,立即明确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我们立即对此行为进行了整改。”
两部门29日向辖区经营者下发告诫书称,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发出此告诫书。告诫书明确提出“白条肉售价每斤在20元以内,腿夹肉、五花肉、精瘦肉、猪脚、排骨售价每斤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情况通告提出了五点整改措施:一是停止发放告诫书,并对发出的告诫书进行收回。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三是针对猪肉保供稳价的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擅自哄抬粮、油、肉、蛋、奶等日常消费食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将依法查处。五是加强屠宰行业的管理,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屠滥宰,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产品进入食品流通领域。
综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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